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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人都有無限的可能,只要你「相信」個人的潛力,這跟過去的績效無關。

《高績效教練》裡提到,教練本身的責任是提升個人的覺察力、責任感,和自信心,並且透過「提出好問題」的方式來喚起對方的潛能。

可以說,教練的本質是用引導和激發人的學習潛能。這邊以兩個基礎為主「提升個人覺察力」、「教練對個人潛力的心態」來分析

 

01覺察力,觀察未曾發現的自我

所謂覺察,就是能夠感知到身邊的事情,觀察到未曾察覺的細節。教練則是藉由引導、提問的方式,讓對方感知道自己的覺察認知。

對於被引導者來說,不同角色的感知,都會有他關注的層面。例如,體育為主的以身體上的感知;音樂家則對於聽覺上的覺察力有需求;企業經營者需要對人際、商業上有足夠的覺察與遠見。

所以,在覺察提升的過程中,你還須賦予對方責任感,這是對於自己的選擇,擁有絕對的自主權力。如果教練只是單純化命令的話,就會喪失掉個人覺察到自我盲點的可能。


02信心給予,源於相信

教練,不是替對方解決問題。這是一種給對方信心,相信對方可以自己完成。

你主要的責任是激發對方的自信心,讓他覺察到目前的狀況,並找到行動計畫。

管理者常會以「怕麻煩」所以直接給予行動方式。

但是,這只會培養出一個依靠外界的給予才能做事的人,而不是一個獨立自主的人

所以,透過幫助他人釋放潛能,看到自己未曾被察覺到的自己,更重要是喚起自主行為的主動性。

這也是說,教練的本質是先相信每個人的潛能。透過不斷重述「你有巨大的潛力」幫助人的能量可以被釋放。

當有了這個概念,你才能幫助人們展現出來,這也說明,教練必須認真對待每個人相信都有著無限的可能性。不是關注在過去的績效上,更多的是關注在未來的可能性上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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